轻信平安信用卡催收维权代理中介会带来苦果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律师”或者声称认识银行渠道工作人员,打着“催收维权”“债务上岸”“代理投诉”“平安信用卡…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律师”或者声称认识银行渠道工作人员,打着“催收维权”“债务上岸”“代理投诉”“平安信用卡催收维权”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行债务优化之名,坐欺诈损权之实。这些非法代理中介表面上承诺可以替客户解决平安信用卡催收难题,实则是怂恿客户虚构事实、伪造虚 假证据,通过恶意投诉,媒体曝光等上不了台面的方式尝试逃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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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信用卡催收维权”非法代理中介的惯用套路有如下这些:

套路一: 发布虚 假广告以及所谓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者支付费用,待收到费用后可能直接拉黑客户;

套路二: 教唆消费者使用伪造的虚 假材料、恶意投诉却不告知该行为有违规违法的风险;

套路三: 阻拦消费者和银行联系,切断客户正常寻找银行表达诉求的渠道;

套路四:代理业务过程中非法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以及敏感的重要资料,说是要进行“代理”投诉,背地里却可能把这些资料多次进行买卖获利,甚至办理小额贷款,进行非法集资等。

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户金某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银行为其减免近三年费息一万余元,并多次提及监管投诉、信访、曝光媒体等,金某同步提供了困难证明、隔离证明等资料。收到客户困难证明等资料后,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供材料有多处疑点,初步判断资料是虚 假。后银行专员通过拨打困难证明中的电话,并实地走访了客户隔离证明材料中所盖印章的属主单位,确认提供的材料中所盖的印章系伪造。随后,银行专员立即前往客户所在归属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当场受理并现场作了询问笔录,出具了受案回执,后经警方的调查取证,确认了金某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52 条第二款关于“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的情形,最终给予金某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金某正是由于其轻信“平安信用卡催收维权”非法代理中介的所谓“捷径,攻略”,而由此带来了苦果。

轻信这些所谓的平安信用卡催收“维权代理”中介很有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风险一: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且极可能会被非法出售、非法使用。

风险二:经济面临损失,非法中介借着“咨询费”的名义,要求客户先交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导致客户的经济损失。

风险三:因受非法代理中介的蛊惑,部分客户参与编造事实、提供虚 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如上文案例中的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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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对类似平安信用卡催收维权非法中介say NO,警惕参与非法“代理维权”行为,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作者: 商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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