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山东济宁陈女士的女儿被两名14岁男孩殴打强奸,随后拍摄视频进行威胁。 最后一个人因为不满14岁,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在网络上成为了话题。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只能进行专业矫正教育。 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和社会认知能力的关怀,以及对他们的改造和教育的期待。 但是,有几个特殊的情况
如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为了惩罚和遏制极端恶性事件。
笔者认为,未满14岁不承担法律后果是不合理的。 这是因为一些未成年人利用法律漏洞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巨大伤害和危害。
我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采取多种方式处理。 例如可以恶意地引入补充年龄的条款,
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刑罚年龄既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的监督和教育,也可以提高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和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