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界面新闻,3月2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七部门通报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
本方案所称小客车,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以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纯电动为燃料种类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是指纯电力驱动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含增程式)。
补贴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股东。
2.2023年3月1日零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在本市登记在本人名下一年以上的小客车报废或过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核发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的上牌手续。
3.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型客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放时间为准。
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时间为准。